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民群众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造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创新,是做好新时期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是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带动贫困户,进一步提高贫困群众组织化程度,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取得了重要作用。红安县多地已经形成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的格局。但农业专业合作社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又快又好的发展,发展中也是一波三折,面临着不少的难题。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基本状况
我县目前拥有443家农业合作社,带动10091户贫困户:其中种植业258家合作社,带动6597户贫困户;畜牧业171家合作社,带动3136户贫困户;水产14家合作社,带动358户贫困户。目前合作社主要是利用贫困户的政策资金发展相关产业,每年给贫困户分红的模式带动贫困户,少数贫困户在合作社务工,贫困户参与相关产业并自主创业的更少。
二、合作社在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相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扶持缺位。
合作社及基地的建立是一个专业而且系统的工程,涉及水利设施、
电力设施、道路交通、大棚设施。据调查,几乎所有合作社在成立时,都是根据个人意愿,选址不合理,没有专业人士进行设计规划,导致后期发展受到巨大的局限。国家支持发展农业的设施不到位,导致合作社大量资金用在了基地建设上,却没有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上面。
2、合作社各自为战,打散拳头,效益低下。
自精准扶贫启动以来,红安县各种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有蔬菜、中药材、红薯、香菇等多种合作社。合作社经历着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渐进发展过程。但总体来说还相当弱小,其作用和潜力没有发挥和释放,处于初始发育阶段,主要特征表现如下:一是组织化程度低。约占80%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一般不从事经营活动,且缺乏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无法解决困扰农民“卖难”、“贷款难”、“信息技术难”等问题,真正以资金为纽带形成实体经营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仅占合作社的20%左右。二是规模小,不规范。我县多数农业专业合作社属于松散型、临时性的。一方面很难形成规模,抗风险能力不强,基本上是自生自灭,另一方面,少数即使形成了规模,却又办成了纯经营性的实体或公司。三是凝聚力不强。大部分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更谈不上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组织与成员之间关系松散。
3、农业职业经理人稀少,高素质技术人员匮乏
红安的现代化农业起步晚,底子薄,目前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现代化农业设施发展迅猛,但农业职业经理人基本没有(全部由老板充当,不专业),技术人员全部靠从外地聘请,良莠不齐,极大的制约着红安现代化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4、劳动力缺失,合作社用工困难,工效低
城镇化加快,大量人员进城,农村只剩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人工难找,制约着农业的发展。满65岁的高龄工人成为合作社的主力军,但是,满65岁的工人无法购买相关的意外保险,合作社用工承担着巨
大的风险。真正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年坐等分红,坐等国家政策,不愿务工。更不愿意脚踏实地,凭借自己的本事,脱贫致富。用工难已成为限制合作社发展,制约产业做大做强的巨大瓶颈。
三、意见建议
为更好发挥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作用,激发贫困户的内在动力,巩固脱贫成果,提出以下思考与建议:
1、提高合作社成立门槛,制订合作社建设流程,争取相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扶持。合作社的成立、基地的建设,必须按照流程,选址符合要求,专业人士进行设计规划,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道路交通、大棚设施争取由相关部门指导扶持和服务,合作社的主要精力和资金用于生产和销售。让每一个新成立的合作社都是亮点,每一个基地都是现代化高标准基地。
2、开展辅导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合作社服务单一和服务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成员素质较低造成的。合作社领域不断拓宽,合作社的业务向产前、产后延伸。意味着合作社的成长需要大批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精英。人才稀缺是当前制约农业专业化合作社业务开拓和组织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原则,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分层次、有计划地对各级分管农业的领导、农业及相关部门干部、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村能人大户和农民等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
3、唤醒主体意识,力促贫困群众“要脱贫”“敢脱贫”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带动贫困户自主创业增收脱贫。合作社通过给贫困户分红和打工就业的模式带动贫困户只能暂时解决贫困户脱贫,却不能带动贫困户致富。合作社要壮大,产业要做强,必须改变发展模式。
一是共同发展模式。部分贫困户长期在合作社务工,基本掌握了技术,合作社可以与贫困户建立包销模式,把生产环节打包给贫困户,所有投资及风险由合作社承担,产品由合作社回收。这样贫困户既没有风险,收入也会相应提高,合作社的工效及效益会得到相应提高。
二是贫困户自主创业。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的对象,又是脱贫致富的主体。但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主体意识淡薄,存在自我发展意愿不足、对政策依赖性强与期望值较高、宁愿苦熬而不愿苦干的“等靠要”思想。因此,必须充分调动部分贫困地区有意向和能力的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树立起脱贫致富的信心、自我发展的决心、苦干实干的恒心,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