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居环境整治 建设生态宜居红安

2020-07-28 09:40   宋丽华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截至2019年底,我县共有13个乡镇(场、处),378个行政村,总人口66.5万,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全国老区建设示范试点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但在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人居环境也存在一定差距。

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目前大部分的行政村一是没有按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二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尽管在我县各行政村基本实现全覆盖,但部分地区的垃圾运送和处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县城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亟待改善。

(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区域差异大。环境治理主要集中在一些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的中心村,大部分村庄尤其是是贫困、偏远村庄尚未开展,污水垃圾处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实现全覆盖。

(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投入不足,占村庄建设总投入的比例较低。按照人均污水产生量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计算,单个村庄在污水处理设施上的投资远远不足。一方面启动环境治理的投资需求是一个不小的的数据,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开展环境治理的行政村,受运行维护的多种限制,无法保障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行。

二、对于以上问题的分析

(一)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推动难度大。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涉及污水处置、垃圾收运、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的工作,需要环保、住建、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介入。按照现阶段工作安排,由多个部门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由于相关职能职责交叉而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给工作的推动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和压力。

(二)缺乏顶层设计,存在与城乡建设规划脱节的现象。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相关顶层设计和配套的政策法规不足,缺乏对地方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导致在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难以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一是部分村庄垃圾照搬“村收集、镇运转、

级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转,出现垃圾到处倾倒的“垃圾进城”和“垃圾搬家”现象。二是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并未充分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不完善,受经济和技术手段限制,部分地区尚无法开展收费工作。

(三)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成本高。

污水垃圾处理量大面广,由于村庄分布较为分散,治理难度大,运营成本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缺乏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没有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污染治理技术,造成设施建设和后期成本偏高。

三、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的意见建议

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当前要以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治理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的费用分摊、投资回报、常态化监管等机制,落实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各项政策,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健全农村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各方责任。

一是充分发挥县、镇两级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中的衔接、监管作用。建立目标责任制,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通过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加强资源整合,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整合相关涉农财政资金,集中资源,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强化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的同时,既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也可以探索合适的村集体与农户缴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摊机制。

(三)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与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

根据我县各乡镇实际情况,依托各地的自然生态、名胜古迹、风情民俗等优势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养老度假、观光农业等特色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特色产业的发展带动村容村貌的改变,既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也可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创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提高环境设备运维效率。

在县域范围内推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 互联网+”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引进专业机构和专门技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数字化管控平台,降低人力成本,提高运维效率。

(五)加强常态化监管,建立“依效付费”机制。

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一是将农村环境治理纳入环境督察范围,督察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压缩“散乱污”企业在农村地区的生存空间。二是建立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技术体系,开展农村地区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村镇河流水质、农村土壤环境质量、农村养殖业等专项数据监测,并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对相关社会机构加强绩效考评,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支付社会资本相关运维费用的重要依据。

(六)积极培育一批市场主体。

培育一批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市场龙头企业。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相关配套政策,防止恶性竞争。一方面建立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引导公众参与,将违约失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加强垃圾资源化分类技术、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积极推进科研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