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涉恶案

2019-05-28 18:48   红安法院   程顺英

红安网消息   5月18日,彭某某等3被告人涉恶案尘埃落定,红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从快从严判决彭某某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鄢某、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1年。

彭某某涉恶案进入审理阶段后,红安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班加班加点审阅案卷,5月16日,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胡远扬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彭某某因沙场承包权与彭三某发生打斗,彭某某于次日晚邀约鄢某等人携带管杀、砍刀等凶器将沙场的活动板房门、窗和四个柴油桶砍破,柴油桶内的柴油悉数流尽,并指使韩某进一步围追堵截彭三某。2018年1月,韩某遇到彭三某后,立即通知彭某某,彭某某到场后持木剑伙同韩某对彭三某进行殴打,后又强行将彭三某带至一私房内继续殴打。经鉴定彭三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韩某在某网吧内买水时与管理员韩东某发生矛盾,电话邀约十几人来网吧殴打韩东某。经鉴定韩东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8月,彭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王某某驾驶载有碎石的货车对向行驶而过,彭某某返回拦住王某某的货车,称货车上的碎石将其挡风玻璃砸破,强行索要2万元赔偿款,王某某迫于无奈赔偿彭某某1.5万元。

同月,被告人彭某某提出入股胡某某正在进行的“美丽乡村”工程遭到拒绝。此后,彭某某称:在指挥胡某某倒车时,胡某某将他的手机屏幕压破了,并说:“下午自然会有人找你!”,于是将手机扔给胡某某就走了。当天下午,彭某某邀约鄢某等十几人来到胡某某的工地上,提出要么让自己入股,要么给付人民币10万元。胡某某不得已付给彭进某人民币4万元。

2017年初,被告人彭某某以刚坐牢回家什么都没有为由,要求刘某某将某中学对面的房子给一间门面、一间车库和一套房子给自己,刘某某未答应。同年8月一天晚上,彭某某将刘某某带到某村的一处房子内,要求刘某某答应自己的要求,刘某某害怕自己的工程遭到阻挠,便答应将一套面积为135平方米价值87000元的房子给彭某某。

上述3名被告人于2018年6月20日被县公安局抓获,予以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于7月25日执行逮捕。彭某某、鄢某均有犯罪前科,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红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逞强耍狠,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韩某随意殴打韩东某,致其轻伤,被告人彭某某、韩某随意殴打彭三某,情节恶劣,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彭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彭某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韩某、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