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5月24日上午,红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孟青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连审两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某驾驶客车,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涂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搭载涂某某摩托车的刘某某受伤,涂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余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某在一麻将馆打麻将时,与居民帅某某发生口角。汪某某一拳打在帅某某的面部,双方扭打。经鉴定,帅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汪某某自动投案。
红安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两案罪名成立,依法以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1年;汪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孟青介绍,今后将依法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对指控犯罪没有异议的案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最大限度简化刑事审判流程,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