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对象及流程

2017-08-18 16:58   县残联   残联

2015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简称两项补贴制度)。现结合红安实际,就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一、两项补贴制度的申领对象和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对象为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对象为:(1)、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2)、残疾等级为二级且长期需要照护的残疾人。

3、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得重复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报程序和工作流程

1、户籍在红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向村委会提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向乡镇残联统一申报,乡镇残联负责初审,县残联负责复审,县民政部门负责核定。

3、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向村委会提交《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由村民代表进行评议(每村代表不少于9人),并由村委会向乡镇残联统一申报,乡镇残联负责初审,县残联负责复审和核定。

4、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将审定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5、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确定的花名册,将两项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个人账户。

四、受惠对象管理。

1、对两项补贴受惠实行动态管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与残疾人的低保对象同步,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

2、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残疾标准或死亡及户口迁出本县的,从发生时间次月起,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两项补贴相关政策以县民政局、县残联解释为准。

监督检举电话:0713—524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