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综合补贴

2015-12-17 15:07  

2017年资金拨付说明

 

2017年上级拨付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4683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单位公开,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商发[2017]19号文件执行。

 

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拨付农资综合补贴资金(80%部分)的通知(鄂财商发【2015】23号)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拨付农资综合补贴资金(80%部分)的通知(鄂财商发【2015】23号)

红安县财政局:
为弥补因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造成的农民种粮增资,国务院决定增加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10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拨付给你地,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配你县(市、区,含部分市直和农场、农垦企业,下同)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万元,并相应追加你县(市、区)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支出指标(科目编码2130147)。
二、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分配依据:一是根据2015年《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对2014年发放标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1元/亩的县,补到51元/亩;二是剩余资金以《湖北省农村统计年鉴》中各县(市、区)2008年-2010年三年小麦、稻谷、玉米平均播种面积为基数分配。
三、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现行财政管理机制,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直接拨付到市(州)、县(市、区)在本级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各县(市、区)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单设“综合直补”专账,对此资金实行专账反映,单独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含已发放的结余尾款)发放到种粮农户。
四、武汉市、恩施州和部分辖区的市收到资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按省分配的补贴规模将资金拨付到所属区或县(市)。
五、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2]17号)要求,以农业部门核实的、经检查最终确定的农户上年实际种植面积和确定的补贴品种,测算本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六、按照农补网生成的公示表,由乡(镇)政府公示(加盖政府章)后,在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委托县级金融机构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到农户。
附件:2015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不发地方)

 

2014 重要说明

2014年我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4318万元,实际公开4318.1849万元.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商发[2014]6号文件执行.

2016年资金拨付说明

2016年上级拨付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4687万元,我县按实际情况发放资金4687万元,特此说明。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表).xls 14Kb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166Kb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xls 18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