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10月28日,红安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合议庭于立案当日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达42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有力维护金融秩序。
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程某因资金周转,两次向湖北某融资担保公司借款,金额共计420万元,约定按月付息。借款期限届满后,程某分文未予支付。10月28日,湖北某融资担保公司诉至红安法院。
金融审判合议庭主审法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认为该案虽涉案标的额较大,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快速化解纠纷,主审法官当即联系被告,告知起诉内容,并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其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提出目前还款困难,请求法院主持调解。主审立即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分期还款的金额存在分歧,主审通过“背靠背”调解和“面对面”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金融借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为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红安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合议庭。该合议庭以快速化解金融纠纷为目标,充分借助电话、短信等方式,高效送达案件;找准矛盾症结,创新调解方法,力争一次性化解金融纠纷,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