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与王愿玲等12名被告人涉黑案 辩护工作

2020-08-11 15:53   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钟晓晖

红安网消息  2020年7月底,备受关注的王愿玲等12名被告人涉黑案开庭审判,该案组织者、领导者王愿玲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2年3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2万5千元至1万元不等。

根据法律规定,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该案中8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开展阅卷、视频会见等工作,并先后三次参加庭前会议,了解案情,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依法引导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从轻处罚。7月23日开庭审判,该涉黑案的组织者、领导者王愿玲当庭泪流满目,认罪悔过。在公开庭审中,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履行自身职责使命,在指出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又依法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示了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展现了律师知识丰富、思维敏捷、辩论直面焦点的职业风采。

该案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对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辩护表满意,均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