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检察:提前介入引导收集固定证据 严惩两起销售伪劣口罩犯罪

2020-02-08 16:21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江玉卉

红安网消息  2月6日,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两起销售假冒伪劣一次性医用口罩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保案件依法有序高效办理。

经查,1月至2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安徽购进伪劣一次性医用口罩(三无产品)数十万只,在明知口罩无疫情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经营的药店销售。2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红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月,陈某、熊某从武汉采购数万余只一次性医用口罩,明知该批口罩质量存在问题,产品注册编号在网上无法查到,属伪劣产品,不具备疫情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药店销售。经查,该批口罩已销售数万只,未售1.24万只。2月4日,红安警方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该案立案侦查。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佩戴伪劣口罩将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隐患。上述两件案件发生后,红安县检察院立即派员提前介入,该院领导迅速带领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和一名员额检察官,赶赴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全面梳理现有证据,就案件如何定性、补充相关证据与公安机关进行研讨,对如何固定和调取证据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快从严形成打击合力。

目前,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红安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跟进,依法从严打击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