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县城生活物资销售管控的通告

2020-02-08 09:48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和集聚,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1号令的相关要求,经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县城区生活物资销售管控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商超(包括零散门店、蔬菜供应商)、药店一律不得对私人销售物资。各指定商超、药店只针对持有乡镇介绍信的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进行集中销售。

二、城区居民有基本生活物资采购需求的,需向所在社区提供物资购买清单后,由社区凭对应乡镇出具的介绍信,安排专人根据清单到指定商超、药店集中采购。

三、城区各指定商超必须负责将社区采购的生活物资运送到社区,再由社区统一分发。

四、城区各指定商超、药店必须正常经营,积极做好市场生活物资采购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不得随意关门歇业,借机哄抬物价。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将安排人员协助商超对私人购物行为进行劝返;并对各指定商超、药店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六、城关镇、杏花乡、县直各单位、各社区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劝阻和引导居民不外出采购物资。对不听劝阻、蓄意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各社区要确保辖区内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尤其要做好辖区内残疾孤寡和特困群体等的保供包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八、其他乡镇参照本通告执行。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