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7月29日,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在第六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李某某等9人涉嫌盗窃、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董昌,县人民法院院长石卫国在庭审指挥中心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中旬,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江夏区、黄冈市蕲春县经济开发区等地,盗窃变压器、电缆线、建筑工地扣件等财物。主犯李某某盗窃作案36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其他被告人盗窃金额从几千余元至几百万余元不等。涉嫌毒品类违法犯罪行为5起。应当分别以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9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诉讼权利。
由于该案涉及犯罪事实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广,待合议庭评议后,红安法院将依法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