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虽然你们没有支持我的抗诉申请,但是你们请了律师和法医,耐心地解答我的疑问,特别是让我知道下步该怎么维权,我很感谢,我知道检察官尽到了职责,我认可你们作出的决定。”7月26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举行首例民事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检察宣告会,申请人张某的母亲向某在签收决定书后诚恳地说。
2019年1月,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张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将彭某、乐某起诉至红安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因侵权造成的人身损害。因彭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对张某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民事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认定张某其他损失和费用后,法院按侵权责任的大小判决两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不服,在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红安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该案后,调阅了民事审判案宗、了解了刑事审理情况。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一审判决正确,不存在需要监督的情形,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本案审结后,因向某在外地给张某治病,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一直未能发送。7月26日,向某来到红安县检察院,情绪激动,称张某住院花销甚大,至今未得一分钱的赔偿。申诉案件也长期没有结果。鉴于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承办检察官决定组织召开检察宣告会,邀请资深律师和法医参加,以公开透明、“面对面”的形式为当事人现场普法答疑解惑,以“看得见”的方式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检察宣告会在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举行,由该院分管检察长主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分析了原审证据,解读了相关法律,阐明了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理由。向某再次抛出其心中的疑问,在场的律师和法医一一耐心地对其进行了解答。
“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必须二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本案彭某、乐某分别实施加害行为对张某造成侵害,法院认定二人按照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对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依据。客观上这个事对你们精神造成了损害,我们都表示同情,但是法院按法律规定予以判决并无不当。”在场的律师耐心地为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指明了其后续的救济途径。己判决的赔偿款应迅速申请强制执行,后续治疗费用可另行起诉。
“你主张的精神障碍性疾病后续医疗费的鉴定,是十分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鉴定条件要求高,只能由具有司法精神病鉴定资质的机构完成,湖北省内只有三家鉴定机构能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对于已经发生的后续医疗费可以另行起诉,通过法院委托鉴定。虽然这个鉴定要做出来不容易,但鉴于你诉求强烈,还是建议你试一试。”法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其指点迷津。
现场律师和法医的解答及建议使向某的情绪逐渐平复,她边听边点头,当即签收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并连声对检察官说:“谢谢!谢谢!”。
本案是该院首次采用检察宣告的方式送达民事检察决定书,让送达过程更透明、更有仪式感,让释法说理更充分、更深入,让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更理解、更接受,让检察办案更具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今后,该院将继续推进落实检察宣告工作,努力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