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价格优惠政策、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1-19 10:05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县各供水、供电、供气经营企业:

为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价格优惠政策精准落地,规范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企业应当落实价格优惠政策“免申即享”要求,主动对接民政、教育、卫健等部门获取价格优惠对象信息,建立健全价格优惠对象(困难群体、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台账,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对符合优惠政策的用户主动告知政策、协助办理,实现“免申即享”,不得违规设置门槛。定期开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及时整改未兑现、兑现不及时等问题。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如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开户费、接入费等),所有收费项目需按要求公示,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规范抄表计量行为,严格按照收费周期准确抄表计量,不得超额计量、重复计量。

三、各经营企业需在营业场所、官方平台公示价格及优惠政策、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设立价格相关咨询、投诉受理窗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请各企业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优惠政策兑现不到位、收费不规范、抄表计量不准确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对收费不规范、计量不准确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