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成功化解一起租金合同纠纷。在以调促执、以调促和的同时,帮助了案外商家保住了经营场所,得到了几方当事人的积极认可。
2023年,原告某商贸服务公司与被告冯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名下的一处800平方米的门店出租给被告用作经营服装。经双方结算,截止至约定还款日期,被告仍下欠原告租金55万元未支付。原告遂向红安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原告同意被告继续租赁门店,被告分期支付所欠租金。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租金,仍然占有使用案涉门店。原告遂向红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了解案涉门店的情况,被告陈述案涉门店共有3间,其中1间自用,另外2间已转租。执行法官释明法理,要求被告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腾退,但被告始终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对被告采取了拘留措施。
拘留期间,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拘留所调解室见面。在执行法官的不懈沟通下,被告愿意履行部分欠款并腾退房屋将钥匙交付给原告。但因案涉门店的其中2间已经转租,如果要求转租的租户现在腾退,将会对他们造成重大损失。考虑到情况特殊,执行法官再次组织转租租户与原、被告一起协商,并提出由原告与被告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案涉部门门店继续由转租租户使用,转租租户预交部分租金的纠纷解决方案。经双方自行协商,原告与租户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握手言和,转租租户得以继续经营。
事后,原告向县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帮助其兑现胜诉权益。一面锦旗,一份肯定。下一步,红安法院将坚持“如我在执”理念,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