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耕地撂荒弃耕 抢抓农时种满种足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4-08-06 10:12   红安县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为全力推进我县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误农时抓好“三夏”农业生产。

我们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保护耕地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重新发包。

我们倡议: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对无力耕种造成的撂荒地,可以交由近亲属代耕代种;也可以依法流转给有能力的农户或市场主体耕种;还可以委托代耕、代种、代收全程托管。同时,各市场主体和种植大户要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撂荒复耕复种。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希望大家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遏制耕地撂荒弃耕,全面抓好农业生产。请大家相互告知!

我们祝愿: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今年有个好收成!


红安县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