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可靠保障。6月11日,红安县法院组成“3+4”七人合议庭,集中公开审理了四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四被告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携带砍伐工具和运输工具,流窜红安县多地盗伐村集体及林场的林木多次,非法获利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其中被告人柳某某盗伐村组集体及林场所有的林木43次97.47吨,折合立木蓄方为77.76立方米,非法获利16968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引导控辩双方就刑事及民事部分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四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对受损的生态进行修复。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红安法院始终把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重点工作来抓,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裁判结果兼顾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筑牢红安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