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八旬盲眼老人遭“弃养”,“庭所村”联动化解危机

2024-05-21 21:15   红安县人民法院   谭艳华

红安网消息 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文化,赡养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现实生活中赡养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一些老人虽有子女,却无人赡养,他们该如何维权呢?

今年1月,年逾80岁的盲眼老妇人邓某因无力负担生活费和护理费将两儿子诉至红安法院。红安法院占店法庭受理后,经向当事人邓某的大儿子了解,邓某的小儿子多年前定居新疆,其间邓某的生活和护理费用均是由大儿子负担。鉴于每月的抚养费高达2000元,他希望能与弟弟共同承担,但是二人之间几乎断联,无奈之下,才与老人一起商量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文娇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立即通过“涉老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了案件相关材料,并委托新疆某法院送达,成功联系到了邓某小儿子和小儿媳。小儿子表示,自己属于低保家庭,生活困难,并且当初与哥哥一家口头约定父亲由弟弟管,母亲由哥哥管,前几年他们已经按照约定为父亲养老送终,哥哥应该按照约定赡养母亲。

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为了让邓某的晚年生活有保障,承办法官联系了地方司法所,一同前往邓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共同协商解决邓某的养老问题。表明来意后,村委会迅速联系到了邓某的其他亲属,大家一致认为:家事问题,协商调解是最优途径。

拨通电话后,多方一起做邓某小儿子的思想工作,在亲情的感召和司法机关的释法析理下,邓某的小儿子明白了母亲和哥哥的难处,表示愿意同哥哥一起承担赡养费用。最终,一家人达成一致意见:邓某的赡养费由大儿子每月负担1500元,小儿子负担500元。至此,案结事了,八旬老人的生活有了保障。

为确保邓某的赡养费得到落实,5月份,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回访。在村支书的带领下,前往邓某家中了解案后抚养费支付情况,邓某表示,两个儿子每月都有按时支付赡养费。村支书告诉老人,如果在后续生活中,两个儿子不支付赡养费,可以告知村委会,村委会会联系法庭,帮助维权。听到这里,邓某连连向法官和村支书表示感谢。

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近年来,占店法庭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妇女维家”“共享法庭”等阵地为依托,探索形成的“3+4+N”家事纠纷化解工作法,让更多调解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凝聚了多元解纷合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