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向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问题亮剑,将庭审转变为法治公开课。12月21日,红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所在单位以及相关单位代表近两百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红安县人民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祈某某在担任红安县某局和湖北某公司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收入不入账、支出不记账、虚列支出、涂改单据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41万余元,多次挪用公款归其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合计761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生活支出、偿还个人借贷款,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合计61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822万余元。其间,从个人账户陆续转账归还多起挪用的公款。案发后,仍有300万元公款未退还。
为提高庭审质效,红安人民法院先行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厘清争议焦点,拟订庭审提纲。
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就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情节展开激烈辩论。
“作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我深感羞愧,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我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恳请给我改过机会,我会重新做人。”法庭调查中一度泣不成声的祈某某,在最后陈述中,黯然落泪,语音哽咽,悔不当初。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各方的诉讼权利。该案庭审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