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检察:实地督查“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

2023-09-22 10:05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秦亚齐

红安网消息  9月19日,身穿红马甲的熊某正在红安县培城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安装老年人锻炼器材,这是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郑勇带领检察官在抽查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时看到的一幕。

熊某是红安县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以来,第一批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

什么是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是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服从管理和监督。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要求其到居住地、犯罪地所在村(社区)或者其他公益服务单位开展服务,一般设定一定服务时长,根据接收单位出具的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期间表现,进一步考察其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为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提供依据和参考。

在社区,郑勇一行查看了《犯罪嫌疑人社会公益服务评价表》《社会公益服务计时、计量表》等资料,并当面询问和了解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情况以及需要解决的具体困难问题。

在与社区工作人员交流过程中,郑勇指出,要与犯罪嫌疑人对接顺畅,确保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顺利开展,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时如实做好监督记录和证据留存,严格评价犯罪嫌疑人的服务质效。

“通过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提高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既教育违法者本人,也可以强化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起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郑勇表示。

据悉,检察机关开展“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是做好轻罪治理的“后半篇文章”的实践探索。该院将积极履行试点工作主力之责,坚持能动履职,凝聚各方合力,一体发力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节约治理成本,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不断提升轻罪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