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公告(第一号)

2023-08-07 10:38   红安县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   .

《红安县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9日经红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6日印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班线客运经营车辆于2023年8月31日前退出经营(不含城区、园区及城乡公交)。自2023年8月8日起,全县城区、城乡、镇村公交线路试运营;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县城区、城乡、镇村公交全面正式开通运营。

二、红安县汽车运输总公司为全县公交运营主体。

三、设置城区公交线路10条(园区公交线路维持不变),设置城乡公交线路14条(含延伸2条、新开通5条、规划1条),优化镇村公交线路21条,在后期运营过程中视情况适时优化调整。

四、参照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之规定,结合红安实际以及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要求制定运营票价。具体标准为:城区公交(含园区公交)实行“1元”一票制;城乡公交实行县城区25公里范围内乡镇“3元”一票制,超出25公里范围的乡镇“5元”一票制;镇村公交“3元”一票制标准。

特此公告。

红安县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