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一村民烧荒引发山火 生态补偿来还“债”

2023-03-15 10:53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秦娇娇

红安网消息   “我已在相应位置种植了5100多棵树苗,希望能尽可能地弥补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3月14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刑事、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共赴补植复绿基地进行全面巡查,失火案当事人周某现场介绍了补植复绿情况。

2022年3月,周某在红安县觅儿寺镇茶庵庙村田地烧杂草时,过失造成山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4.28公顷,其中林    地面积2.04公顷,约30.6亩。

受理此案后,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联合办案组,统筹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协同发力,及时跟进开展诉前审查。

                                         公益诉讼植被恢复基地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2022年7月,针对周某失火烧毁山林行为是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的村委会,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案发地群众30余人及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周某失火烧毁山林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开展社会调查

“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失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愿意赔偿损失。”听证会上,周某当场公开赔礼道歉,真心悔过,并表示自愿通过恢复植被等方式,承担民事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2022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向红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1月,周某与红安县永佳河镇林业管理站签订委托恢复森林植被合同。

鉴于周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案发后,主动委托第三方恢复森林植被,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今年3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告,检察官当场对周某开展训诫。

在案发地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

下一步,该院将与县林业部门将对补植工作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森林植被恢复到位。继续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模式,同时运用好“公开听证+”,积极助推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呵护一方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