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2023-01-18 15:57   .

一、抽查事项名称

监督抽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专项抽查:1.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抽查;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专项抽查;3.其他需要开展的专项抽查。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修订发布、公安部令第120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三、抽查主体

红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抽查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五、抽查频次

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六、抽查比例

1.日常监督抽查:将消防安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的比例不少于20%。

2.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抽查比例。

七、抽查方法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八、抽查内容及要求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落实,是否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演练;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规定配置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四)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防烟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六)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肓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七)是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成立相应消防组织;

(八)生成、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查看强制认产品(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常见消防产品(消防水带、水枪、软管卷盘、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 、固定消防设施控制设备)等消防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是否定期对场所内安装的固定消防设施开展维保检测;

(十二)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1.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3.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5.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6.是否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7.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

8.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九、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