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县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
2022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红安县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破产、停业、合并而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申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或删除。
联系电话:0713-3853119者邮箱:652742500@qq.com
附件:
1.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红安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