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受害者家属怀着感激之情来到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将一面写着“尽心尽责为人民,破案神速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事故处理民警手中,以感谢民警尽职尽责、不辞辛劳破获交通肇事案,为其父亲讨回公道。
2022年12月27日晚8点20分
有群众电话报警称
G346国道红安县杏花乡
五云山村大路边湾路段
一男子躺在路边
可能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接警后
交警大队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
发现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
路面只有死者的血迹
没有其他痕迹和遗留物
事发地在G346国道城乡结合处
无现场目击者 案情不明
侦破难度极大
鉴于案情重大,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亡人事故侦查机制,连夜成立专案组,要求办案民警不畏艰难,全力破案,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时值2022年尾声
即将迎来2023新年元旦
一道难题压轴而至
是压力也是动力
专案组民警
通过对死者体表伤情检查
以及对现场路面情况复勘
分析出肇事车辆行驶方向
并结合远端各类监控设施
对现场路段通行情况进行调查
推理出案发时间
锁定嫌疑车辆范围
随后,专案民警加班加点
分成多组开展对嫌疑范围内的车辆
摸排走访、轨迹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
终于在2022年12月31日下午
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和肇事嫌疑人王某
经查
嫌疑人王某对此次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供认不讳
并供述其驾驶三轮电动车撞人的肇事经过:
2022年12月27日晚上20:05分左右
在G346国道红安县杏花乡
五云山村大路边湾路段
王某驾驶无牌照的隆鑫正三轮摩托车
从桃花往红安县城方向行驶至
杏花乡五云山村大路边湾路段时
撞倒路边行人江某后
因内心害怕
并自我感觉伤者受伤并不严重
便驾驶三轮车逃离现场
目前,交通肇事嫌疑人王某已被红安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在此红安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立即报警
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因为
“一旦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
处理起来必然加重罪责。”
肇事逃逸与否的区别:
交通肇事逃逸后:
1、负事故全部责任;
2、构成犯罪的,将终身禁驾,依法承担较重刑事责任;
3、逃逸后商业险不赔,仅获赔交强险。
交通肇事未逃逸:
1、负担相应责任;
2、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3、如构成犯罪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可重新申领;
4、未逃逸获保险正常赔付。
红安公安交警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做到谨慎驾驶,肇事后莫逃逸,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尽到第一时间报警,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法定义务,不可存肇事逃逸的侥幸心理,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 源:红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