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红安交警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3-01-05 21:29   .

1月4日,受害者家属怀着感激之情来到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将一面写着“尽心尽责为人民,破案神速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事故处理民警手中,以感谢民警尽职尽责、不辞辛劳破获交通肇事案,为其父亲讨回公道。

2022年12月27日晚8点20分

有群众电话报警称

G346国道红安县杏花乡

五云山村大路边湾路段

一男子躺在路边

可能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接警后

交警大队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

发现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

路面只有死者的血迹

没有其他痕迹和遗留物

事发地在G346国道城乡结合处

无现场目击者 案情不明

侦破难度极大 

鉴于案情重大,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亡人事故侦查机制,连夜成立专案组,要求办案民警不畏艰难,全力破案,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时值2022年尾声

即将迎来2023新年元旦

一道难题压轴而至

是压力也是动力

专案组民警

通过对死者体表伤情检查

以及对现场路面情况复勘

分析出肇事车辆行驶方向

并结合远端各类监控设施

对现场路段通行情况进行调查

推理出案发时间

锁定嫌疑车辆范围

随后,专案民警加班加点

分成多组开展对嫌疑范围内的车辆

摸排走访、轨迹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

终于在2022年12月31日下午

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和肇事嫌疑人王某

经查

嫌疑人王某对此次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供认不讳

并供述其驾驶三轮电动车撞人的肇事经过:

2022年12月27日晚上20:05分左右

在G346国道红安县杏花乡

五云山村大路边湾路段

王某驾驶无牌照的隆鑫正三轮摩托车

从桃花往红安县城方向行驶至

杏花乡五云山村大路边湾路段时

撞倒路边行人江某后

因内心害怕

并自我感觉伤者受伤并不严重

便驾驶三轮车逃离现场


目前,交通肇事嫌疑人王某已被红安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在此红安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

一定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立即报警

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因为

“一旦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

处理起来必然加重罪责。”

肇事逃逸与否的区别:

交通肇事逃逸后:

1、负事故全部责任;

2、构成犯罪的,将终身禁驾,依法承担较重刑事责任;

3、逃逸后商业险不赔,仅获赔交强险。

交通肇事未逃逸:

1、负担相应责任;

2、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3、如构成犯罪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2年后可重新申领;

4、未逃逸获保险正常赔付。

红安公安交警提醒: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做到谨慎驾驶,肇事后莫逃逸,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尽到第一时间报警,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法定义务,不可存肇事逃逸的侥幸心理,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来 源:红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