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了之?红安警方连续破获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2-11-16 16:50   红安交警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

这是基本的常识

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

给自己找各种“借口”

如:

“他的错,和我没关系!”

“他应该没事!”

“我有急事!”

然后“逃离”现场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你以为跑得掉吗?

近日,红安警方连续破获了两起“小微车辆”交通肇事逃逸案,有效打击了肇事逃逸分子的嚣张气焰,捍卫了法律尊严,为受害群众伸张了正义,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下面,一起来看案件回顾:

光天化日下

撞坏路边停放车辆后就走了?

10月15日下午,工业园区交警中队接到李某报警称:其停放在觅儿寺镇朱胜塘路凉亭四期路边的小车不知何时被不知名的车辆撞损,请求处理。

警情就是命令,交警大队副教导员、园区中队长冯一飞带领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和调取现场附近监控视频,对可疑车辆进行排查,民警最终锁定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三轮车,成功查找到逃逸车辆,并将逃逸人梅某抓获,梅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万家灯火时

撞倒老人后直接就走了?

9月5日19时28分许,在工业园区九州路段发生了一起逃逸事故:一老人被三轮摩托车撞倒,摩托车驾驶人便驾车离开现场并躲避现场拦截的群众,留下满脸是血的老人在路中间痛苦呻吟。

案情重大,交警大队长安武、教导员王永坚当即作出指示,“肇事逃逸者完全视生命于不顾,必须全力侦破此案,还百姓公道!”,交警大队副教导员、园区中队长冯一飞迅速抽调骨干警力成立专班,全力侦破案件。

专班迅速兵分两路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边现场走访摸排;一边调查事故周边监控视频。通过查看大量的监控视频,办案民警获取到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并围绕视频中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了追踪,成功锁定了嫌疑人和肇事摩托车,但因为摩托车无牌照,并且嫌疑人戴了口罩,无法看清脸,要想把他找出来,可谓是大海捞针。

为尽快破案,冯一飞组织专班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大量的视频信息和研判讨论,最终锁定了肇事司机很有可能在觅儿寺镇张胡家村还建房内,但还建房较为老旧且居民数量众多,民警着便装到小区内进行摸排侦查,通过查看还建房大门监控及院内商铺监控,逐步缩小排查范围,最终发现当天晚上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村桥头活动的男性有重大嫌疑。

办案民警立即联勤联动觅儿派出所、张胡家村,在村干部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逐户开展走访摸排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在嫌疑人熊某某家中成功将其抓获归案。面对出现的民警,熊某某对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两起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梅某、熊某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于每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都十分重视不论是大案,还是小案坚持“零容忍”穷尽一切手段强力侦办坚决打击肇事逃逸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法律链接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怎么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红安交警提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