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2022-03-29 16:31   红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红安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为集中办理时间;2023年1月以后为常态化办理。

二、申领对象

(一)退役军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申领条件

(一)户籍在红安县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二)不在户籍地(红安县)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红安县)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或湖北省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参加常住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常住地房产证复印件、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常住地暂住证复印件、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等)和个人书面申请。

(三)不予受理情形

1.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 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

3. 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相关情形消失、能够主动改正错误并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可以按程序申领或重新申领优待证。

四、申领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三)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20~50K),优待证照片不能使用制服照(如警察、消防、工商、税务等制服照片);

(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以上证件丢失或辨识不清的,需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鲜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五)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

(七)立功受奖证件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八)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如果是监护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五、申领地点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详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优待证办理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请申领对象根据户籍地乡镇统一安排或预约,有序到指定地点申领,具体办理事项可咨询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共涉及286个选项,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其中打“*”号的为必填项。

(三)《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所有内容仅用于信息采集和优待证申领依据,由申领人据实填写。由于申领人虚报、谎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领人自行承担。

希望大家对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全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红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联系方式


红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