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表真情 公证促维权

2021-07-09 19:01   红安县公证处   杨昌宏

红安网消息  近日,县杏花乡政府综治办主任带领乡司法所以及刘世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行来到县公证处,将一面“为人民服务”的锦旗赠送给县公证处,并连声说道:“非常感谢公证处的公证员,为维护我村合法权益,出谋划策,及时办证,替我们排忧解难。”

2021年5月17日上午,县公证处公证员杨昌宏接待了杏花乡刘世科村支部汪书记、村委会刘主任的来访,刘主任称,该村村民刘某在东莞某公司工作期间,于今年5月8日在职工宿舍楼突发疾病不幸去世。接到当地派出所通知后,刘主任同刘某房下一起赴东莞协调工亡理赔事宜,经过历时四天协调,但终因主体不适格而遭拒赔。刘主任回来后,经多方咨询,一时还未找到处理该事件的最好办法。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刘主任才来到县公证处咨询。公证员杨昌宏当即进一步询问有关情况。经了解,刘某生前未婚亦无子女,其父母亲也多年死亡,刘某生前有姐弟两人,其姐姐于2019年因病死亡。刘某姐姐生前共有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生育一个子女,但于2017年溺水死亡,第二次婚姻未生育子女。刘某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早年也相继死亡。根据村委会干部的称述,公证员杨昌宏认为该案件是一件无人继承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人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财产,应属于被继承人生前组织或单位所有。据此,刘某死亡后,在无任何法定亲属的情形下,其所应取得的财产应由刘某生前组织即刘世科村委会所有,然后村委会作为所有权人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因此,公证员杨昌宏建议村委会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关于刘某的亲属关系、死亡及未婚等相关公证。该建议在与对方公司及其代理律师沟通认可后,在公证处主任来晓霞的指导下,公证员杨昌宏迅速与城关、杏花乡司法所一起,对有关刘某的所有亲属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查族谱,走访群众,核实刘某已故亲属碑文。最后,公证员杨昌宏根据案件需要,依法为该村出具了亲属关系、死亡、未婚、住所地和委托五项公证三十份公证书。5月20日,该村刘主任及其代理律师与杏花乡司法所一起,再次赶赴东莞,凭借红安县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顺利与对方公司达成了调解,并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此次公证事项的办理不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县公证处服务群众、便利为民的一个缩影。自3月份以来,县公证处按照县司法局党组的安排,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和公证行业专项治理实效的重要举措,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努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等问题,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让人民群众在需要时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证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足感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