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不捕、不诉案件质量评查

2020-12-11 11:30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叶竹君

红安网消息  12月10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已办结的不捕、不诉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为消除对抗、促进和谐,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县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能够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对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提起公诉;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分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全年对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捕决定1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22人。对部分争议较大的不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会,并依法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到场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听取了评查情况通报,查阅了纸质卷宗,对相关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了初步了解,详细询问不捕不诉案件办理程序相关问题,检察官一一作出了回复说明。

“随机抽查的这几个不捕、不诉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审查细致,不捕、不诉的理由充分,程序合法,不‘拔高’‘凑数’,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人民监督员宋觉非说道。

人民监督员刘兴华说:“近年来参与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依法监督,感受到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力度在不断加强,方式在创新。本次评查不捕、不诉案件,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希望检察机关多开展此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