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检察:积极作为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

2020-11-16 09:52   秦燕玲

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要求,主动作为,与红安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合发力,圆满解决一起农民工欠薪案件。

今年10月,县检察院通过网络了解到,农民工张某某和另外20余名农民工自2019年6月起在华家河镇、七里坪镇、觅儿寺镇、二程镇某工程和县福利院及智慧社区改造工程项目务工,如今工程已完工9个多月,仍有8人的工资合计154600元没有支付。

得知这一消息后,县检察院立即与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沟通,了解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此前已接到了投诉,并开展了调查。经查,该案所涉工程由湖北某网络公司分别承包给湖北某科技公司和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施工作业,张某某等农民工都是由承包公司派遣至项目施工的。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向工程承包方湖北某科技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该公司负责人称因施工人员未将发包公司要求整改的部分工程整改到位,发包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导致公司目前无钱发放农民工工资。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县检察院与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一同赴工程发包方湖北某网络公司办公点,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如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会上,发包公司负责人表示,已按承包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了约定的工程款,剩余尾款未支付的原因是由于承包方施工不合格,导致项目未验收。承包方负责人也表示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因为公司资金困难,并非故意拖欠。

综合听取双方意见后,检察机关耐心地对用工单位进行释法说理,用真实案例和数据告知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就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场进行了普法宣传。在县检察院和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积极引导下,发包公司表示愿意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中提取154600元先行支付给欠薪的农民工,承包公司负责人也当场承诺同意将工程尾款中的该部分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兑付到位,县检察院与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商定,由发包公司将所欠的农民工工资154600元汇至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专门账户,再由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统一发放给农民工。

日前,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本案8名农民工均已收到被拖欠工资,至此,这起农民工欠薪案件圆满解决。

今后,红安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作为,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