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红安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
与往年相比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又有了哪些新变化
今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缴费
接下来
一起来看看
征收范围: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红安县城乡居民户籍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除外)。
参保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标准280元/人/年执行。其中,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孤儿、五保户、低保户、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妇及其伤残子女、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财政整合资金每人资助180元,个人缴费100元。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①当年缴费标准:每年100元(仅限于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对象等由政府代缴的缴费困难群体)、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②补缴以前年度标准:未参保或中断缴费人员补缴2016年(含)以前年度需选择100元及以上档次进行补缴。补缴2017年(含)以后年度需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进行补缴。
征收时限: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时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缴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补缴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仍为280元/人/年。正常缴费时限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补缴时限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票据记载日期的次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2月28日后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缴,2021年度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红安县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以免缴2020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缴费(即2020年9-12月缴纳2021年医保费);
在校学生(幼儿)继续以学生(幼儿)户籍所在地的镇、村(社区)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缴费。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人全年度均可参保缴费。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两保”统一由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缴费个人(村组)可到代征银行(农商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网上“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湖北税务APP、鄂汇办、村“惠农通”网点和税务大厅缴费。
咨询电话:
医保业务咨询
异地就医备案电话:
0713—5252819
0713—5252198
意外伤害报案电话:
0713—527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