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检察公益诉讼护航文物保护新征程

2020-08-10 11:26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江玉卉

红安网消息  “红安县检察院将牢固树立多赢双赢共赢理念,全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与行政部门携手,共同做实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8月5日上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志飞在全县文物依法管理工作会上如是说。

红安县是全国闻名的将军县,也是名副其实的文物保护大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个,省保22个,这些丰富的遗产遗迹既是红安人民担当奋进的“营养剂”,也是吸引游客的“增长极”。自去年7月湖北省人大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后,该院积极行动,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英烈保护公益诉讼领域不断探索。

据介绍,今年元至六月,根据全省检察机关统一部署,该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对全县7个乡镇50余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查,就文物本体保存现状、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文物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取证,该院针对调查结果对相关主管部门怠于履职行为进行立案,与湖北红安革命纪念地中心就文物保护进行磋商会谈。相关单位对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认可、迅速整改。目前,全县文物、文化遗产修复进度已完成35.8%。

这次诉前磋商引起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组织召开全县依法管理工作会议,充分肯定红安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提档升级的经验做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县革命纪念地管理中心主任陈敦学在会上表示:“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文物保护工作的司法保障,体现了检察机关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为进一步健全我县文物保护的法治化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据了解,在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该院已建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沟通机制、证据调取协调机制、检察建议落实反馈机制等,就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与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并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法治红安考核内容。今年以来,办理文物保护公益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促进了红安县域文物保护行业管理规范化、项目标准化、保障制度化。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以此次出台的加强文物保护实施办法为契机,红安县文物工作新局面已经打开。该院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官说:“经过一路探索,我县文物依法保护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红安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将迈入新的征程,我们将履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始终为保护和利用好红安革命文物遗址,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美好家园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