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红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6月19日红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红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石卫国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履行服务保障第一责任,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谱写新时代红安高质量发展壮丽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