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关注】涨知识!25个问答帮你了解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0-04-15 08:43   黄冈网络传媒中心   .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关系社会长远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在2020年4月15日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了做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黄冈网络传媒中心特约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黄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黄新国精心编辑了以下25个知识问答,可供各有关单位和广大读者收藏学习参考哟!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

二是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三是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2020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20年3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通知就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宣传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以及涉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二)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

(三)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提高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

(四)紧紧围绕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公共安全、生物安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充分运用网络课堂等形式多样的载体渠道,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领导干部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各地各校通过网上课堂、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网上专题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青少年从小树立国家安全意识。

结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推动全社会增强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的意识,促进依法防控疫情、维护国家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发挥全国各级普法网站、两微一端和普法新媒体矩阵的优势,制作、播发专题页面、公益广告、短视频、音频、图解、动漫、H5等国家安全法治宣传内容,壮大网络普法声势,不断提高国家安全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等内容。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

(二)突出宣传主题。紧紧围绕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结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成效,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我国在维护人民安全、社会安全、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加强以案普法,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认真做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提高普法传播力、影响力和覆盖面,确保取得实效。

(四)力戒形式主义。要从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要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安全防护,坚决杜绝组织讲排场搞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概念,可以归纳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

“五大要素”: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就是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以经济安全为基础,就是要确保国家经济发展不受侵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为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物质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就是要完善强基固本、化险为夷的各项对策措施, 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硬实力和软实力的保障;以国际安全为依托,就是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在注重维护本土国家安全利益的同时,注重维护共同安全。

“五对关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传统安全是指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因素,它是以国家主权的维护为核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家主权安全,国家应对主权被侵犯的战争和军事要素,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

非传统安全是指除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生存与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安全问题,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至七十九条的规定:

(一)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二)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至八十三条的规定: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四)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一)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二)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三)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四)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四)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核安全法、反国家分裂法等等。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一)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

12339

(二)网络举报平台

www.12339.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