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首例“云庭审”刑事案当庭宣判

2020-03-14 16:27   检察院   ​ 夏天 江玉卉

红安网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我们受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3月12日上午,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审理一起盗窃刑事案,这也是该县首次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案。

2019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吴某将低保户王某放置在房间枕头下的银行卡盗走,分7次将王某银行卡上的2900元钱取走,用于自己日常开支。2019年12月4日,红安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吴某。2020年2月3日,公安机关将吴某盗窃案移送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开庭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了保障办案安全高效,经一周的设备调试准备,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庭审案。检察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举示了详实的案件证据、围绕法律适用、量刑建议、释法说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声音画面同步流畅,仅用时二十多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