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我们受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3月12日上午,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云间”庭审系统支持公诉了一起盗窃案,这也是该院首次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吴某将低保户王某放置在房间枕头下的银行卡盗走,分7次将王某银行卡上的2900元钱取走,用于自己日常开支。2019年12月4日,红安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吴某。2020年2月3日,公安机关将吴某盗窃案移送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时正值疫情暴发,该院检察官受理此案后,一边参与疫情防控,一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着手案件办理,绝不因疫情影响办案进度,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检察官还积极与红安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出庭公诉模式,并争取本院技术部门的支持,做好远程庭审准备工作。
开庭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了保障办案安全,不同于以往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同处一庭面对面庭审,此次庭审各方均在各自所在地,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隔着视频屏幕,该院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举示了详实的案件证据、围绕法律适用、量刑建议、释法说理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网络传输信号稳定,庭审规范有序,画面清晰、交流顺畅。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实现了在不同空间无缝对接,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积极与县法院协商,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庭支持公诉,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该院技术人员和办案检察官对设备进行长达一周的调试准备。此次远程出庭是该院在“非常时期”一次成功的办案尝试,不仅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而且有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带来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