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不合规“小微车辆”销售源头 力促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2019-11-20 19:26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韩振

红安网消息  “小微车辆”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便利,但是不合规的“小微车辆”却存在安全隐患。11月19日,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和四轮车销售网点进行摸底调查,发放《致全县“小微车辆”经营者的告诫书》,建立“小微车辆”经营户台账,规范商家销售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张正启说:“从11月20日起,所有的不符合国家安全和标准的一律不能卖,已经进回来的车子,要迅速跟生产企业和上游生产商联系退货,换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子。”

新日电动车行负责人杨和平说:“我们新日电动车行保证全力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不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车辆。”

严禁销售的“小微车辆”是指:未通过3C认证、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拼装、擅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未通过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张正启说:“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全县‘小微车辆’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否则我们将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