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11月19日,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经营小微车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开展为期40天的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中,向小微车辆经营者送《告诫书》明确不得销售不合规小微车辆;登记库存不合规小微车辆,责令经营者退换货;不得销售不合规小微车辆,否则将依法查处。
红安网消息 11月19日,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经营小微车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开展为期40天的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中,向小微车辆经营者送《告诫书》明确不得销售不合规小微车辆;登记库存不合规小微车辆,责令经营者退换货;不得销售不合规小微车辆,否则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