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为了企业健康发展,检察官依法从快从宽办案

2019-11-20 15:34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张俊 叶竹君

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杨某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被告人杨某系红安县一民营企业负责人,今年10月,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杨某因工程款纠纷发生冲突,杨某指使员工殴打被害人王某致其两处轻伤二级。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双方均有过错,且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相关损失,具有自首情节并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符合从轻处罚条件。考虑到杨某在该企业正常运转中起决定性作用,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该院建议红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采用速裁程序,依法提出缓刑量刑建议,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红安县人民法院对上述建议予以采纳,于2019年11月18日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新“鄂检十条”,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罪民营企业家符合从宽条件的依法从宽,恰当适用办案方式方法,让涉案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