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 : 2019/10/28 17:07:12
黄冈新闻网(通讯员毛红平 江玉卉)10月22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8人涉恶一案提起公诉,红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等8人形成了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组织分工明确、结构稳定,由首要分子王某某筹集资金后,以“砍头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及部分民营企业发放高利贷。
该犯罪集团以发放工资、报酬、定期聚会、外出旅游、接受亲属高息存款的手段,吸收了王某超、耿某、程某为骨干成员,王某超、耿某临时召集的帮手刘某某、胡某、彭某、程某等人,采取跟踪贴靠、滋扰纠店缠、言语威胁、聚众造势、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暴力手段催收、逼讨债务,牟取了非法利益。
该犯罪集团在讨债过程中,涉及多起犯罪事实,致使部分债主债台高筑,流离失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以被告人王某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予以公诉。
庭审中,在场的6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认罪认罚。最后陈述时,王某某含泪宣读自己的悔过书,数次泣不成声,他表示一定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制意识,牢守法律底线。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悉,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案件办理前期成立“王某某涉恶案件”专案组;办案组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补强完善证据,针对被告人中有2名未成年人的情况,采取另案处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召开庭前会议,先后与有关办案机关沟通情况,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并及时向各被告人告知权利义务,进一步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人民监督员刘海受邀观摩了此次涉恶案件公开审理,并对公诉人出庭礼仪、公诉技巧、释法说理等方面进行了点评。他表示:“今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公诉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保持了‘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红安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天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有力、答辩有据,体现了专业的职业形象,我为他们点赞!”
( 责任编辑:张金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