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查答复!红安一刑事申诉案件息诉息访

2019-10-29 17:09   县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叶竹君

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江某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答复会。该院第五检察部通知申诉人对其进行公开答复,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案件申诉人江某是红安县七里坪镇村民,其兄长因邻里纠纷被同村村民郑某杀害,郑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申诉人江某不服判决结果,认为“杀人应当偿命!”并且,哥哥被杀害后,患有精神病的嫂子、侄女以及未成年的侄儿的生活难以为继,而郑某杀人之后没有任何赔偿,连法院判决的丧葬费3万元都没有执行到位。”江某一直对判决不服,认为应当判处郑某死刑立即执行,遂向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受理案件后,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江某哥哥被杀害后,其患有精神病的嫂子、侄女和13岁的侄儿都需他照顾,而自己三个孩子都未成年,两家人的生计都由他来操持,江某担子很重。检察官意识到只有彻底解开江某的心结,才能激发其对生活的勇气和力量,彻底化解这一社会矛盾,于是决定采取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的方式来送达《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原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后,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过程,并结合案情运用《刑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最后答复申诉人:原案对郑某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江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参加此次公开审查会的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表示:听了检察官的解释、说明,他们都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是依法判决的,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对申诉人的答复也是客观公正的。希望申诉人能够彻底接受检察机关的答复,并尽力解决其家庭面临的生活困难。

最后,申诉人江某表示:“对检察院的审查结果是信服的,接受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检察机关的答复意见,不再申诉上访,并当场签订了《息诉息访协议书》。

在场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鉴于申诉人哥哥家面临的实际困难纷纷自发捐助,希望能解江某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