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网络发表不当言论 均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019-10-26 19:55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韩振

红安网消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实客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近日,我县两男子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红安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两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10月17日和19日,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两名红安籍网民分别在微信群和QQ群发布不当言论。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办案民警迅速梳理线索、细致摸排、连夜蹲守,最终在武汉市将违法嫌疑人黄某某、占某某带回协助调查,并进行教育训诫。

黄某某说:“对此次我在微信群随意发表恐怖言论,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我感到非常抱歉,在以后的工作中学习中,我会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做一个遵纪守法合格的公民。”

占某某说:“由于自己空虚无聊,作出了对社会不满的心态,发表了不正当的言论,今后再也不会作出违法的事情。”

经黄某某、占某某的陈述,微信、QQ截图等材料证实,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予以黄某某、占某某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红安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教导员李祖创说:“网络世界仍然要受到现实法律的制约,在网上编造、传播恐怖或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实施诽谤、侮辱等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在这里我提醒广大市民,网络非法外之地,请不要任性,你说什么、做什么、展示什么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超越底线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