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扫黑除恶再下一城 ——红安县本地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9-09-18 11:04   县法院 县检察院   程顺英 叶竹君 郑灵琳

红安网消息  9月17日上午8:30分,红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文虎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是红安县查办的首起本地涉黑犯罪案件。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出5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1名被告人辩护律师出庭辩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庭审。因案情重大复杂,红安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文虎在从事预制板制作和小产权房开发过程中,结识了被告人汪永松。2010年11月,徐文虎竭力帮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汪永松等人减轻罪责。2012年,徐文虎开始承接红安县杏花乡龙潭寺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刑满释放人员汪永松等人主动投靠徐文虎,承做部分工程,为该组织积累财富和垄断农村资源“打下基础”。2013年,徐文虎以串通投标方式承接了杏花乡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施工过程中,附近村民经常到工地闹事,汪永松指使手下持刀将村民代表何某某砍伤。事后,徐文虎出面协调,用钱摆平了事端,该组织自此名声大噪。其他被告人或主动投靠徐文虎,或在他人引荐下陆续加入进来。形成了以徐文虎为组织领导,以汪永松、李显龙、彭建军、秦武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数年时间内,有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和操控基层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杏花乡龙潭寺村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经审查认定,徐文虎等人在组织意志之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共23起,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的组织意志以外的犯罪5起,非组织成员实施犯罪1起。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对徐文虎等10名涉黑组织成员提起公诉,以窝藏罪对非组织成员汪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11名被告人所涉及的10项罪名、27起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尤其是涉黑的定性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11名被告人分别进行最后陈述,除主犯徐文虎外,其余10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庭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有关规定,充分保障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为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红安县委县政府、上级法院协调部门联动配合,在警务安保、电力供应、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庭审全程安全平稳、规范有序。红安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理工作。组建审理、安保、后勤、督导、综合、宣传等6个工作专班,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处理安排,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审判团队加班加点审查了案卷材料,先后4次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回避等程序性事项征求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准确归纳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详细制定庭审提纲,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做好重大案件联席会商工作。在侦查阶段,就证据标准、证据补充、法律适用等方面引导侦查,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0余条;参加公检法联席会会议4次,参加庭前会议4次,与参会人员会商解决该案存在的疑难复杂和争议问题;对“打伞”和“缴财”进行沟通协调,向监察委移送“保护伞”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条,向相关部门发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2份,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该案的成功审理,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