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为充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11月22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集中反馈案件处理结果。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件拟不起诉案件,经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后,改变了原拟处理意见。该院及时邀请评议案件的人民监督员进行反馈。 3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在全面分析案件后,作出改变拟处理意见的决定,经过了合法合规的程序,做到了及时反馈、充分说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