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安县高龄津贴失联人员信息核查及拟销号的公示
为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惠民政策,切实保障我县高龄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应享尽享、不漏一人,近期县民政局通过公安户籍数据比对、乡镇入户摸排、村(社区)网格核查等方式,筛查出一批红安县户籍、年满80周岁因长期失联 (异地养老、住址变更等)无法核实信息,至今未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为尽快核实信息、落实待遇,现面向社会发布寻查公告,公示期自2026年6月9日-15日,共7天。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如有公示人员或其家属看到该公告后,请尽快主动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联系,核实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以便顺利领取高龄津贴。
一、失联人员范围
1.具有红安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经多方核查,无法联系本人及家属、无法确认当前生存状态与实际居住地址;
2.未在我县办理高龄津贴申领手续、无津贴发放记录。
二、补贴标准
80-99周岁:5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50元 / 人 / 月。
三、办理要求
请失联人员本人、家属、监护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或乡镇民政办办理信息核实与补报手续: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县银行账户(农商行、农行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3.2张1寸免冠照片。
四、办理流程
1.信息核实:村(社区)/乡镇民政办核对身份、年龄、户籍及生存状态,登记现居住地址与联系方式;
2.补报申请:填写《红安县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
3.审批发放: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从2026 年7月起按季度发放,历史未领月份按规定补发(最长不超过12 个 月 ) 。
五、办理事项提醒
1.主动申请。高龄津贴需由老人或家属主动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可能会影响领取起始时间。
2.资格认证。已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需每季度配合进行生存认证,未认证将暂停发放。
3.户籍/迁出变动。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或老人去世的,家属应在当月主动告知村(社区)办理停发手续,切勿隐瞒冒领。
4.谨防诈骗。办理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切勿轻信“代办补缴”、“高价换卡”等诈骗信息。
六、咨询方式
县民政局老龄服务中心:0713-5279705
各乡镇民政办、各村(社区)居委会
特此公告。
红安县民政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红安县年满80周岁失联未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