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纪念董必武同志诞辰140周年

2026-03-26 09:51   董绍刚

董必武,湖北红安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是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是久经考验的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也是中共历史上屈指可数的资深法律专家,为我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建设、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特别是建国初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一、早期探索:革命根据地与大别山实践中积累政权建设经验

董必武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始于革命早期的根据地建设与大别山地区的工农运动实践。1920年秋,他同陈潭秋、刘伯垂等人创建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随后领导湖北地区党组织开展工人运动与革命活动,筹备湖北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并主持制定《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暂行条例》,明确土豪劣绅定义、罪行与量刑办法,为维护工农权益、建立基层政权奠定法制基础。

说明:1927年3月18日,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正式公布了由董必武主持制定的《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确定了土豪劣绅的定义,列举了土豪劣绅的主要罪行,规定了具体的量刑办法。图为《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

在大别山地区,董必武积极推动马列主义传播与党组织创建。1917年十月革命后,他领导大别山地区先进知识分子接受马克思主义,1920年初创办私立武汉中学,以此为基地传播革命思想、发展党组织,培养大批革命骨干,党团员重点研读《新青年》《中国青年》等革命书刊。指导大别山地区各地党组织建设,1923年成立党的黄安工作组,1925年推动建立中共商城特别支部,为工农运动提供坚强领导。

在党的领导下,大别山人民掀起工农运动狂潮,建立工会组织与农民协会,实现“一切权力归农会”,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早期组织基础。董必武还指导黄、麻两县依据《农民自卫军管理条例》组建农民自卫军,推动基层武装与政权建设协同发展。1932年从苏联回国后,董必武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院长,亲身经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建立苏维埃政府。政权建设随着军事斗争的发展逐步完善,到1932年前后,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在鼎盛时期建立了26个县级革命政权。到达陕北后,他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1940年在《更好地领导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的权源于群众”,强调群众对政府的批评、监督与撤换权,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早期构想作出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解放战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随着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并创建巩固根据地,大别山地区告别了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形式,逐步确立和巩固了以人民代表会议为发展方向的人民民主政权,推动了各级政权组织的广泛建立和各项建设的开展。

二、重要奠基: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开创性实践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推进,建立人民政权组织形式成为迫切任务。依据毛泽东1947年12月提出的“新中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人民政府”主张。1948年1月董必武受党中央委托,主持筹备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他在《论新民主主义政权问题》中明确指出:“一个政权施行政策,要有许多机构。拿我们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机构来说,有人民代表大会,有军队,有法院,有政府,政府内又有民政、教育、财政、农林等机构。”①特别强调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关键性、基础性作用。

说明:1948年8月7日至19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图为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说明:1948年8月7日,董必武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致开幕词,指出:“我们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宣布开幕了,它是一个临时性的,而且也是华北一个地区的,但是,它将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

1948年8月7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董必武在开幕词中指出:“我们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宣布开幕了,它是一个临时性的,而且也是华北一个地区的,但是,它将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型。”②这次会议选举产生华北人民政府,董必武当选为主席,他在就职讲话中强调:“我们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我们要向人民负责,人民要求我们办事要有制度、有纪律,无制度、无纪律一定办不好事情。”1948年10月,他在《论新民主主义政权问题》讲话中系统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作用与运行方式,明确“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的政权机关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党历史上最早系统论述人民代表大会的文献之一,为新中国政权建设提供重要理论实践。

1948年9月4日,《人民日报》对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报道,称其为“中国民主史程上划时代的一页”。

说明:华北人民政府是由中共和其他民主人士合作的统一的人民政府,是即将诞生的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

三、正式建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以多种方式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地生根。针对部分干部对人民代表会议性质与地位的模糊认识,他在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第一次县以上行政负责人会议上作《论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代表人民做主人”③,厘清人民政权核心组织逻辑。

说明:董必武、李先念、张难先、吴德峰、张体学等33人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湖北代表

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董必武强调人大监督的重要性:“凡是认真发扬了民主,把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问题都提交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和小组会议上展开讨论,并且充分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地方,那里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得到发挥,政府工作就有朝气,就可以少犯或不犯官僚主义的错误。”④他还在党的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才能叫做法律。它的意义是庄严的,通过它的手续是慎重的,它的公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之一”⑤,明确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威。

在法制建设方面,董必武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小组召集人,主持起草该组织法,为新中国政权组织架构奠定法律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参与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多部法律。1953年3月1日公布的《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他作《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言,提出“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强调依法办事是清除不重视、不遵守国家法制现象的主要方法,推动人大制度与法制建设协同发展。

四、深远影响:董必武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贡献与启示

董必武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治学说、毛泽东思想新民主主义理论为指导,将革命实践与理论探索相结合,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了全方位贡献。大别山地区政权建设是他早期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放战争时期,大别山地区确立以人民代表会议为发展方向的人民民主政权,新中国成立后历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过渡,1954年依据宪法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大别山落地生根,董必武等33人作为湖北代表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见证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说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隆重举行。大会代表1226名。图为代表步入会场。

董必武的实践与理论启示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的成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化人大的立法与监督职能,推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与完善付出的努力,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财富。


参考文献:①②③⑤引自董必武选集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④董必武法学文集  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