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春季入学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3-04 16:39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确保2026年春季入学期间教育收费规范有序,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全县各教育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内醒目位置、学校网站主页,全面、准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如12315)等信息,公示信息内容有变动时,应及时更新。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定

各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规定。不得违反政府定价政策规定,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定价标准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规范教辅、校服等代收费行为

各学校在征订教辅、购买校服等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小学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目录执行,严格遵守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平板电脑、教育APP、校服、学生奶等并从中牟利;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四、严禁各类违规乱收费行为

严禁与招生入学挂钩收取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等费用;严禁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费、试卷费、降温费、取暖费、饮水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费用。

五、规范各学段收费行为

学前教育:严禁跨学期预收保教费、校车费、托管费等费用;严禁与入园挂钩收取费用;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额外收费。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并收费,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扩大范围、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职业教育:严禁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就业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严禁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学费、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等,强制学生参加收费培训。

六、加强学生食堂收费管理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应建立健全食堂定价、公示、成本核算、监督等制度,确保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维护价格稳定和学生利益。

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

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技能培训机构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强制服务、捆绑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等。

八、强化内部管理与接受监督

各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自查自纠。公布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反馈结果。

各教育机构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收费行为。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与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