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红安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护林氛围。各乡镇须依托宣传栏、村村通广播、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等多元载体,常态化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精准解读林木采伐、生态保护等政策要求,切实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自觉抵制盗伐滥伐、非法收购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人人爱林、人人护林、人人守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严格采伐管理,规范审批流程。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株数、方式及期限实施采伐。
三、聚焦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违法。县林业局将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伐国有、集体或他人所有林木的盗伐行为;
(二)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等内容实施采伐的滥伐行为;
(三)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四)在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重点保护区域实施毁坏林木、林地的行为。
四、强化执法监管,筑牢防护屏障。林业执法队伍将加密巡查频次、扩大巡护范围,结合森林资源变化图斑、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线索,对重点林区、生态敏感区等重要地段实施精准监管与动态防控。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采伐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惩处。凡实施本通告所列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对主动终止违法行为、主动报告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活动、故意毁灭证据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我局举报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线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13-5241308
特此通告。
红安县林业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