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11月15日下午,红安县司法行政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第二期在六楼大会议室如期进行,虽然还只开展了两期,但每期都精彩纷呈,令人获益匪浅。
“我选取了在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事务中的典型案例与大家进行交流......该案例的法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青年干部俞佳欢讲解到。
“我结合研究生时期撰写的学术论文中引用的判决文书,将行政行为中较为隐蔽的一种方式即行政不当作为进行分享,其中判决文书中既有对该种行为的定性,又兼顾了对当事人谦抑性的保护......”青年干部刘瀚博交流到。
“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是人民调解的保障。调解、仲裁、行政或司法途径,都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各具优势和特点。选择哪种途径主张权利、维护利益是当事人的权利......”二程司法所所长陈闵霞分享到。
“真正安置帮教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还需要基层司法所各位同志的努力,能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安置帮教各项工作,关键在基层......”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负责人吴兴平说道。
“用恒心去学习社区矫正工作中系列法律法规;用平常心去对待社区矫正对象;用真心去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用诚心去关爱帮助矫正对象;用温心去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文情怀,用实心去对待社区矫正的每个工作环节。把握好六心是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杏花司法所所长乐迎利说道。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我在乡镇司法所工作期间经常碰到群众关于合同的矛盾纠纷,在此就《民法典》中合同的相关知识内容结合调解老百姓矛盾纠纷的工作实际进行分享......”青年干部周为斌在讲解中说。
台上声情并茂,台下掌声如雷。百舸争流、以学促干,淬火砺剑、比学赶超,这里不一定是赛场,但却是历练自己的考场。县司法局坚持按照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新进从业人员等三层人员结构每月两次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搭建干部职工内功淬炼大舞台,努力走好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岗位练兵新征程。
“局组织岗位大练兵活动,人人参与,面面涉及,激发了我们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和干事的内生动力,对提高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提笔能写、开口能用、问策能对、遇事能办的综合能力有很大的帮助。”县司法局组织和政工人事股股长张晓玲表示,自己也需要精心准备,不做旁观者,不做局外人,尽可能为大家带来有价值的一课。
坚持真比真用,考试比武不搞“假把式”,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华黄本华在岗位大练兵动员讲话中提出了“为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练兵目标和要求。坚持在实战中“训”、“考”、“干”的目标导向,把握核心要点,结合授课内容及业务实践命题、现场闭卷考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试成绩等措施,出实招、测实绩、见实效,在全系统范围内,形成由“要我学”向“我要学”、“阶段学”向“终身学习”的学风转变。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考试促使他们更加深入的钻研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自身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决策水准。
红安县司法局坚持以上率下精心组织岗位大练兵,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现领导把关、全员参与,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红安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