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开展综合治理 切实维护交通安全

2021-03-25 20:03   彭湘明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道路交通条件也日益改善,高标准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助力了全县经济建设,为人民群众出行带来方便与快捷。同时,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车辆的增多,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从交通事故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县近年来交通事故多发,尤其是轻微交通事故以每年上升10%左右的速度增长,已经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因素。

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

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但总的来说,不外乎“人、车、路”三个方面。

(一)“路”的方面:从我县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分布情况看,国省级公路发生的事故占50%、县城区道路占30%,乡村道路占20%。在这些道路中,存在着一是路口设置不合理。有些村庄随意在主干道连接处开设路口,有些路口设在弯道内,有些路口被树木、山体遮挡,视线差,这些路口虽然方便了附近村民出行,但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安全设置不齐全。一些路口、村庄密集处、事故多发地段等没有安装减速带、警示牌、警示灯、信号灯、视频监控等设施,安全提示不到位。三是警示标志未跟上。目前,正在改造的阳福线红安县城至七里坪镇路段,部分施工路段在开挖路基时形成落差极大的陡坎;有些施工路段雨水天气时被重载车辆碾压后,路基松软,形成坑洼等都是车辆行驶中的安全隐患。在这些路段,有的没有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设置不合理,不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二)“车”的方面:据统计,从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形看,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时速或安全距离占40%;摩托车、电动车不按交通规定行驶,随意变道、穿插公路占20%;酒后驾驶和逆向行驶各占10%。从车型来看,私家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相对较多,占总数的40%;摩托车违法载人致死事故占总数的20%,电(瓶)动车事故占死亡事故总数的10%,货车(营、客运车)事故占死亡事故总数的10%。

(三)“人”的方面:据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75%以上的交通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驶、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而中老年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违法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除了上述三方面原因外,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还跟天气等自然因素和重大时间节点有关。雨天、夜间事故多发;晚上7-10时、下午3-6时、中午12-14时是事故多发时间段;法定节假日及春运、寒暑假等返乡返程高峰期间车流量增大,事故也会随之增多。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

每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家庭带来灾难性的打击,也给社会稳定工作增加了维稳成本。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及其他相关部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随着道路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必将与日俱增,人民群众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和平安出行的期待也随之上升。在此,我结合多年公安工作经历,谈几点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道路建设要规范合理。一是规划设计要完善到位。首先要充分考虑车流量的不断增大,对道路宽度、路肩硬化等要有预判,超前设计。其次是在路口的设置上,要深入的调查摸底,做到该留的路口一定要留,不该留的路口坚决予以封闭。二是安全设施要安装到位。减速带、警示灯、提示牌等安全设施要在道路施工的同时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起到有效减少和预防事故的作用。三是施工安全要监管到位。道路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损毁的路面不及时回填、不设置提醒标志,造成安全隐患,交通管理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施工期间路段的检查监管,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措施。公安部门要在道路施工期间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达到保畅通、保安全的目的。四是隐患排查要措施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对国道、省道、乡村道路交叉路口等事故多发地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在普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如城区主要道路安装隔离护栏,实现硬隔离全覆盖;利用“雪亮工程”建设契机,升级改造和安装必要的电子警察设备,除城区安装必要的电警设备外,同时在G346国道、檀八线等事故多发路段安装区间测速设备,在阳福线、宋大线过境道路安装限速降速设施,以此达到控速降事故的目标。

目前,我县有很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跟不上道路建设步伐,历史欠账多,制约了交通安全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建议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经费保障上实行倾斜。

(二)车辆管控要措施有力。一是公安交警加大执法力度。把酒驾、醉驾、毒驾治理行动始终作为交通整治的重点,做到“三驾”整治全年无休,通过“三驾”整治,带动对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其他违法行为的整治和重点车辆的管控,以整治促防范,最大限度压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和交通事故发案率。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整治无证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专项行动,集中办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证、牌照,努力减少摩托车、电动车、代步车等“小微车辆”违法行为。黄冈市人大已对“小微车辆”销售、管理进行了地方立法,填补“小微车辆”的管理空白,我们要持续抓好宣传和执行。二是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国家重大法定节假日前后,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警力到国省道和事故多发地段执勤,疏导交通、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达到压降事故的目的。同时,在夜间和阴雨天要采取灵活机动的执勤模式,增加城区街道、主干道路面见警率,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减少车辆超速行驶,防范事故发生。三是相关部门要齐心合力来抓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是个社会问题,系统工程,必须整合力量。公安交警是主力军,必须向内使劲,向外借力,联勤联动。要进一步完善与交通、应急、城管、教育、保险等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整合社会力量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部门加大对营运车辆、超载超限车辆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灌装车、工程车的盲区改建力度;教育部门通过公开信、志愿者行动、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力度,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微车辆”入市的监管力度,要研究能否创造性地开展管理工作,不放任不符合标准的“小微车辆”随意销售,造成泛滥后果;应急部门、医院构建快速救治绿色通道;保险公司及时出警理赔、赠送安全头盔;交警部门路检执勤,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治严处等。

(三)安全宣传要全面持久。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归根结底,道路交通参与人(驾驶人、行人、乘坐人等)的因素是最主要的,提高全体道路交通参与人的知法守法意识,自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减少交通事故、杜绝亡人交通事故的最重要途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是永恒的主题。一是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要有针对性的利用微信、微博、电视台等宣传平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在电视台开设宣传专栏、利用“红安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成效较好。在显著路段、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对违法司机强制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课,组织客运、出租、企业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等等,这些方式既要一以贯之,又要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力争达到最好的效果。二是宣传工作不单打独斗。交通安全宣传仅靠公安一家是不能够达到理想效果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督促部门、村(社区)开展宣传。村(社区)要利用场子会以及其他村民集中的机会,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交通安全法规。教育部门要在学校里增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客运、出租、各类企业要把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教育和宣传。总之一句话,交通安全宣传要不厌其烦,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