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法院强制执结一起养殖场拆迁案

2020-10-23 15:34   红安法院   程顺英

红安网消息 10月21日,红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多名干警,出动5台警车,依法对一起因建养殖场严重污染环境引起的恢复原状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将被经营者强占8年的土地恢复原状后归还给村委会,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2003年,永佳河镇政府租赁永河村委会61.3亩土地用于大棚蔬菜种植。经营者黄某在该土地上建起了养殖场。合同到期后,黄某拒不拆除搬迁养殖场。永佳河镇政府遂诉至红安法院,该院依法作出由黄某将侵占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永河村委会的一审判决。黄某不服提出上诉,黄冈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9年5月27日,永佳河镇政府申请红安法院强制执行。该院向黄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在永佳河镇政府、永河村委会、养殖场张贴公告,责令黄某限期将侵占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永河村委会。红安法院多次组织执行干警到黄某家中,开展说服教育工作。黄某表示因建养殖场至今仍负债80余万元,若给予合理补偿,则同意拆除养殖场,否则进市、省、京上访,互联网发帖。红安法院组织双方协调,但黄某态度强硬。

鉴于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案件执行难度及安全隐患极大,为避免和预防次生矛盾的发生,红安法院制定了强制执行预案,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不料疫情暴发,看守所实行封闭管理,强制措施受疫情影响而不能实施。短时间内强制拆迁存在很大风险,可能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案件执行再度搁浅。周边村民对养殖场给当地环境造成的污染怨声载道,四处上访。

在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未果的情况下,考虑到疫情给执行带来的影响基本消除,红安法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案件执行,协调公安、应急管理、卫健等职能部门联动协助执行,确保集中执行行动顺利进行。

行动中,在公证人员对养殖场内的物品一一清点登记后,执行干警组织雇请人员将挖掘机和货车驶入执行现场,挖掘拆除与搬运物品分工作业、同步实施。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将阻扰作业的黄某及其妻带至执行外围,耐心向其释明执行依据以及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黄某及其妻逐渐冷静,认识到错误主动离开。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涉案养殖场夷为平地,土地原状得以恢复。县纪委、县检察院、部分代表委员现场监督执行。

县人大代表程乔表示:“涉案养殖场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在红安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顺利拆除,我们感到很欣慰。相信本案的依法执行,必将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